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何種事項並未違反平等原則?
(A)法律規定由妻之原有財產所生之孳息,其所有權歸屬於夫
(B)在某一道路範圍內之私有土地均辦理徵收,僅因既成道路有公用地役關係而不辦理徵收補償
(C)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之行使意思不一致時,由父行使之
(D)法律規定菸品所含之尼古丁及焦油含量應以中文標示於菸品容器上,對酒類及食品則未有類似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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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6), B(198), C(56), D(1803), E(0) #198109
統計: A(26), B(198), C(56), D(1803), E(0) #198109
詳解 (共 2 筆)
#574988
所有權人對土地既已無從自由使用收益,形成因公益而特別犧牲其財產上之利益,國家自應依法律之規定辦理徵收給予補償,各級政府如因經費困難,不能對上述道路全面徵收補償,有關機關亦應訂定期限籌措財源逐年辦理或以他法補償。若在某一道路範圍內之私有土地均辦理徵收,僅因既成道路有公用地役關係而以命令規定繼續使用,毋庸同時徵收補償,顯與平等原則相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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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8213
(A)J410
(B)J400
(C)J365
(D)J577
(B)J400
(C)J365
(D)J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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