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何者與憲法規定「立法院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之意旨不符?
(A)旨在防止政府預算膨脹,致增人民之負擔
(B)避免導致政策成敗無法歸屬,責任政治難以建立
(C)避免侵犯監察院審計部之職權
(D)避免違反行政權與立法權分立,各本所司之制衡原理。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65), B(777), C(2962), D(357), E(0) #348192

詳解 (共 5 筆)

#616400

cf:

立法院審查預算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下列何者非其理由?

(A)防止預算膨脹,國家資源浪費

(B)確立責任政治

(C)避免侵犯總統職權

(D)避免立法委員利益輸送

正確答案: (C)

本題出自: 《95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海岸巡防人員考試~四等 海洋巡護科航海組-中華民國憲法概要

33
0
#1308378

增加支出之提議對總統職權之侵犯完全無關


7
4
#616397

解釋字號

釋字第 264 號

解釋公布日期

民國 79年7月27日

解釋爭點

立法院就預算案為增加支出之提議違憲?
 class='t1'>
4
3
#616394

解釋字號

釋字第 391 號

解釋公布日期

民國 84年12月8日

解釋爭點

立委審議預算得否移動或增減預算項目?
 class='t1'>
1
5
#377243
0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