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憲法第19條之租稅法律主義並不要求何種事項須以法律明定之? ..-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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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蔡明楨 高一下 (2013/09/25)
國家課人民以繳納稅捐之義務 或給予人民減免稅捐之優惠時,應就租稅主體、租稅客體、稅基、稅率等租稅構成要件,以法律明定之。 (1)租稅主體: 政府依據法律對某一經濟個體索取收入,此經濟個體稱之為租稅主體。 (2)租稅客體: 經濟行為即為經濟客體。 (3)稅本: 租稅之根本,依國家所擁有之生產因素的值與量之影響。 (4)稅源: 生產因素在存量與流量的變化中,便會形成租稅來源。 (5)稅基: 適用稅率的核定基礎。 (6)稅率: 每單位稅基所應負擔的稅額。分為三種: a.累進稅率:稅率是稅基的遞增函數 I. 全額累進法 II. 超額累進法 b.累退稅率:稅率是稅基的遞減函數。隨著稅基的增加而減少,累退並非真...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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