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 401 號解釋,下列有關「立法委員之言論免責權」之敘述,何者正確?
(A)立法委員因行使職權之言論及表決侵害他人名譽權,而須負民事賠償責任
(B)立法委員因行使職權之言論及表決涉嫌誹謗,而應受刑事追訴
(C)立法委員因行使職權之言論及表決違反立法院自律規範,仍須受立法院懲戒
(D)立法委員不會因行使職權之言論及表決,而遭選民罷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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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11), B(298), C(4371), D(969), E(0) #194199
統計: A(511), B(298), C(4371), D(969), E(0) #194199
詳解 (共 6 筆)
#262846
除了不分區的立委~其它靠選民選票選出來的,當然可由原選區的選民罷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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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6625
401 號解釋
憲法第三十二條及第七十三條規定國民大會代表及立法委員言論及表決之免責權,係指國民大會代表在會議時所為之言論及表決,立法委員在立法院內所為之言論及表決,不受刑事訴追,亦不負民事賠償責任,除因違反其內部所訂自律之規則而受懲戒外,並不負行政責任之意。又罷免權乃人民參政權之一種,憲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被選舉人得由原選舉區依法罷免之。則國民大會代表及立法委員因行使職權所為言論及表決,自應對其原選舉區之選舉人負政治上責任。從而國民大會代表及立法委員經國內選舉區選出者,其原選舉區選舉人得以國民大會代表及立法委員所為言論及表決不當為理由,依法罷免之,不受憲法第三十二條及第七十三條規定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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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716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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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143
立法委員可以遭選民罷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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