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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法學知識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472號解釋,對於無力繳納全民健康保險費者,國家應如何處理,以符合憲法保障無力生活人民之旨趣?
(A)逕行拒絕保險給付,同時催繳保費,確定其確實無力繳納後,給予適當之救助
(B)逕行拒絕保險給付,同時催繳保費,加徵滯納金
(C)給予適當之救助,不得逕行拒絕給付
(D)終止保險關係,不再續保,另為其申請其他相關社會救助


答案:C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Amy Chien 高三下 (2012/10/15)
釋字第 472 號   國家為謀社會福利,應實施社會保險制度;國家為增進民族健康,應普遍推行衛生保健事業及公醫制度,憲法第一百五十五條及第一百五十七條分別定有明文。又國家應推行全民健康保險,復為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第五項所明定。中華民國八十三年八月九日公布、八十四年三月一日施行之全民健康保險法即為實現上開憲法規定而制定。該法第十一條之一、第六十九條之一及第八十七條有關強制納保、繳納保費,係基於社會互助、危險分攤及公共利益之考量,符合憲法推行全民健康保險之意旨;同法第三十條有關加徵滯納金之規定,則係促使投保單位或被保險人履行其繳納保.....看完整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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