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司法院大法釋字第443號解釋,下列何者係立法機關不得制定法律限制之事項?
(A)國會保留事項
(B)相對法律保留事項
(C)絕對法律保留事項
(D)憲法保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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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21), B(162), C(201), D(2685), E(0) #210939

詳解 (共 3 筆)

#590836
釋字443理由書

憲法所定人民之自由及權利範圍甚廣,凡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保障。惟並非一切自由及權利均無分軒輊受憲法毫無差別之保障:關於人民身體之自由,憲法第八條規定即較為詳盡,其中內容屬於憲法保留之事項者,縱令立法機關,亦不得制定法律加以限制(參照本院釋字第三九二號解釋理由書),而憲法第七條、第九條至第十八條、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二條之各種自由及權利,則於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之條件下,得以法律限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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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111
J443 層級化保留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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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1070689
未解鎖
《大法官●釋字No.443》 解釋爭點...
(共 2416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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