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 3 條之規定,記帳憑證、帳簿及財務報表之名稱及格式,由下列何者公告?
(A)財政部
(B)經濟部
(C)立法院
(D)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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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20), B(689), C(5), D(12), E(0) #369984
統計: A(220), B(689), C(5), D(12), E(0) #369984
詳解 (共 2 筆)
#1512947
商業會計處理準則、商業會計法:主管機關為經濟部
記帳士法:主管機關為財政部
公司法、商業登記法:主管機關:在中央為經濟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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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4683
修正
商業會計處理準則、商業會計法: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經濟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主管機關之權責劃分如下:
一、中央主管機關:
(一)商業會計法令與政策之制(訂)定及宣導。
(二)受理登記之公司,其商業會計事務之管理。
二、直轄市主管機關:中央主管機關委辦登記之公司及受理登記之商業,其商業會計事務之管理。
三、縣(市)主管機關:受理登記之商業,其商業會計事務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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