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教育法
第三條 國民教育分為二階段:前六年為國民小學教育;後三年為民國中學教育。 對於資賦優異之國民小學學生,得縮短其修業年限。但以一年為限。 國民補習教育,由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附設國民補習學校實施;其辦法另定之。
依國民教育法之規定,資賦優異之國民小學學生,得縮短其修業年限,但以幾年為限?(A..-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