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國籍法規定,國籍變更具有我國國籍後,對擔任各部之常務次長有何限制?
(A)歸化限制10年;回復國籍限制5年
(B)歸化限制10年;回復國籍限制3年
(C)歸化及回復國籍均限制10年
(D)歸化及回復國籍均無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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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9), B(1121), C(57), D(1735), E(0) #343933
統計: A(169), B(1121), C(57), D(1735), E(0) #343933
詳解 (共 10 筆)
#482299
2F才是正解,不過我覺得可以再講清楚點。
這題的重點不在分辨政務次長和常務次長
重點在分辨「簡任」和「比照簡任」不同
簡任應該大家都知道,就是公務員的最高官等
「比照簡任」就是他不是公務員,但我給他的待遇「比照」簡任的公務員
而常務次長是公務員中的最高等級,簡任第十四職等,就是我們若去幹公務員,能爬到的最高職位
國籍法 第10條(歸化人任公職之限制)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歸化者,不得擔任下列各款公職:
一......略
八、其他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以上職務之人員。
.....略
前項限制,自歸化日起滿十年後解除之。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
地方制度法 第56條(縣(市)政府首長及一級主管之職等、職掌)
縣(市)政府置縣(市)長一人,對外代表該縣(市),綜理縣(市)政,縣長並指導監督所轄鄉(鎮、市)自治。縣(市)長均由縣(市)民依法選舉之,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一次。置副縣(市)長一人,襄助縣(市)長處理縣(市)政,職務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人口在一百二十五萬人以上之縣(市),得增置副縣(市)長一人,均由縣(市)長任命,並報請內政部備查。
我是桃園人,舉桃園為例,副縣長就是縣長指派(非經公務系統),而職務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的人
回到國籍法,任公職的限制是針對「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以上職務之人員」,所以吳志陽不能指派一個歸化我國國籍未滿10年的人擔任副縣長。而常務次長列「簡任第十四職等」,非在國籍法第10條之限制人員內,也就是說,外國人歸化之後,只要有本事符合國考資格及任用資格,就可以當公務員,有本事一直往上爬做到常務次長,沒有10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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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7015
- 政務次長→政務官(公職)
- 常務次長→事務官(公務員)
- 依國藉法第十條,是規範不得擔任之公職, 而非公務員,故常務次長沒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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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8622
歸化十年內不能考公務員,應該沒這條,基本上有身分證,符合國考資格就可以考,差別只在於"任公職"的限制,這條並無限制經國考任公職,即便是陸配,只要有身分證一樣可考試,差別在於要設籍滿十年才可任公職。意思是就算考上了,也要等設籍滿十年後才能當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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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6305
感謝楊小蓉,我是寶寶,我上了桃園戶政四等,等分發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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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689
政務次長有限制
比照簡任十三職等以上有限制
常務次長非政務官,非比照,為十四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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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6639
恭喜寶寶!總是為我們解答得很清楚~
繼續努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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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400
所以常務次長不須限制..多此一舉.
等升上次長一定超過十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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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6038
常務次長是公務員中的最高等級,簡任第十四職等,是公務員最高職位.大部分的人可能作一輩子都到不了的職位,何止要10年的青春歲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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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2567
寶寶 請問你是準備戶政幾等考試的呢?考哪區的呢? 你對戶政的觀念好清晰~祝你今年榜上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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