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政事務所受理幾歲以上國民申請改姓、改名或更改姓名者,應向相關機關查詢有無姓名條例第12條所定不得更改之情事?
(A)14歲
(B)15歲
(C)18歲
(D)20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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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27), B(22), C(49), D(124), E(0) #343939
統計: A(927), B(22), C(49), D(124), E(0) #343939
詳解 (共 6 筆)
#747091
姓名條例施行細則
第12條 本條例所定各類申請事項,不符規定者,核定機關應以書面駁回。
第13條 戶政事務所受理十四歲以上國民申請改姓、改名或更改姓名者,應向相關機關查詢有無本條例第十二條所定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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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1221
姓名條例施行細則1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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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41078
104年修正→姓名條例細則§16(原§13):戶政事務所受理十四歲以上國民申請改姓、改名或更改姓名者,應向相關機關查詢有無本條例第十五條所定情事。
姓名條例§15: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申請改姓、改名或更改姓名:
一、經通緝或羈押。
二、受宣告強制工作之裁判確定。
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決確定,未宣告緩刑或未准予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但過失犯罪者,不在此限。
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規定不得申請改姓、改名或更改姓名之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至執行完畢滿三年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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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0906
《姓名條例施行細則》第 16 條 戶政事務所受理十四歲以上國民申請改姓、改名或更改姓名者,應向相關機關查詢有無本條例第十五條所定情事。
==>指的是《姓名條例》第1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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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3963
請問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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