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國籍法規定,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現於中華民國領堿內有住所,年滿二十歲並依中華民國法律及其本國法均有行為能力者,每合計有183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繼續幾年以上,得申請歸化?
(A)3年
(B)4年
(C)5年
(D)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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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32), B(52), C(471), D(185), E(0) #416867

詳解 (共 7 筆)

#680993
這題考的是國籍法第三條:所以是五年.....考第四條(特殊歸化)才是回答三年,題目問的是((年滿二十歲並依中華民國法律及其本國法均有行為能力者))

第3條(一般歸化及其條件)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並具備下列各款要件者,得申請歸化: 
  一、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每年合計有一百八十三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繼續五年以上。 
  二、年滿二十歲並依中華民國法律及其本國法均有行為能力。 
  三、品行端正,無犯罪紀錄。 
  四、有相當之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 
  五、具備我國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 
  前項第五款所定我國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其認定、測試、免試、收費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標準,由內政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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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6609
第四條的部分應該還要符合

並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亦得申請歸化:
 一、為中華民國國民之配偶。
 二、父或母現為或曾為中華民國國民。
 三、為中華民國國民之養子女。
 四、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

才可以算三年吧?

感覺題目有瑕疵

請高手解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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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835
第 3 條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並具備下列各款要件者 ,得申請歸化: 一、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每年合計有一百八十三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繼 續五年以上。 二、年滿二十歲並依中華民國法律及其本國法均有行為能力。 三、品行端正,無犯罪紀錄。 四、有相當之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 五、具備我國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 前項第五款所定我國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其認定、測 試、免試、收費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標準,由內政部定之。

第 4 條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具備前條第一項第二款 至第五款要件,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每年合計有一百八十三日以上合法居 留之事實繼續三年以上,並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亦得申請歸化: 一、為中華民國國民之配偶。 二、父或母現為或曾為中華民國國民。 三、為中華民國國民之養子女。 四、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 未成年之外國人或無國籍人,其父、母或養父母現為中華民國國民者,在 中華民國領域內合法居留雖未滿三年且未具備前條第一項第二款、第四款 及第五款要件,亦得申請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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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8367
原本答案為A,修改為C
(共 1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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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5816
題目不明確,本題應無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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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8315
答案是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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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7700
我跟余同學有同樣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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