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因興辦臨時性公共建設工程而徵用土地時,每年其使用補償費應如何計算?
(A) 依市價
(B) 依公告土地現值
(C) 依公告土地現值加四成
(D) 依公告土地現值百分之十


答案:D
難度: 適中
最佳解!
吳展碩 國一上 (2013/06/29)
以下為個人簡單整理筆記,部分條例是以自己好記之方式寫入公告土地現值10% - 土地徵收條例第58條(土地徵用)公告土地現值40% - 都市計畫法第49條(地價補償之計算標準),依本法徵收或區段徵收之公共設施保留地以徵收當毗臨非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平均公告土地現值為準,其必要時之補償,最高不得.....看完整詳解
2F
凌興泓 大三上 (2015/09/28)

第 58 條

國家因興辦臨時性之公共建設工程,得徵用私有土地或土地改良物。

徵用期間逾三年,或二次以上徵用,期間合計逾三年者,需用土地人應於

申請徵用前,以書面通知;土地或土地改良物所有權人於收到通知書之日

起三十日內,得請求需用土地人徵收所有權,需用土地人不得拒絕。

依前項規定請求徵收土地或土地改良物所有權者,不得再依第九條規定申

請收回其土地或土地改良物。

第二章規定,於徵用土地或土地改良物時,準用之。但因情況緊急,如遲

延使用土地或土地改良物,公共利益有受重大危害之虞者,得經中央主管

機關核准後,先行使用該土地或土地改良物。

底、地上權、典權、不動產役權、農育權

、永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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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因興辦臨時性公共建設工程而徵用土地時,每年其使用補償費應如何..-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