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有關原土地所有權人申請收回土地,下列敘述何者不正確?
(A)申請期間,為自徵收公告之日起二十年內
(B)徵收補償費發給完竣屆滿一年,未依徵收計畫開始使用者,為得申請收回之原因之一
(C)未依核准徵收原定興辦事業使用者,為得申請收回之原因之一
(D)申請收回土地案件,應由該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受理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9), B(444), C(19), D(69), E(0) #396115

詳解 (共 4 筆)

#757318

行使收回權要件-需用土地人不依規定使用情形有三::

(1)徵收補償費發給完竣屆滿3年,未依徵收計畫開始使用者.

(2))未依核准徵收原定興辦事業使用者

(3)依原徵收計畫開始使用後未滿5年,不繼續依原徵收計畫使用者.

13
0
#1122429
土徵9
3
0
#4529968

(B)徵收補償費發給完竣屆滿一年,未依徵收計畫開始使用者,為得申請收回之原因之一

(這個是出自土地法,不是土徵條例)以特別法為主 

1
0
#1061615
哪一條?
1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