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需用土地人申請徵收土地前,應先與土地所有權人協議價購或以其他方式取得;但下列何種事業因公共安全急需使用土地時,可以除外?
(A)公共衛生、環境保護、社會福利
(B)國防、交通、水利
(C)交通、水利、教育、公用
(D)國防、公用、交通、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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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 B(342), C(3), D(85), E(0) #205131
統計: A(8), B(342), C(3), D(85), E(0) #205131
詳解 (共 2 筆)
#754765
按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四日修正公布土地徵收條例,其第十一條可以適用除外規定之事業僅剩國防、交通、水利
土地徵收條例第十一條第一項前段 :
需用土地人申請徵收土地或土地改良物前,除國防、交通或水利事業,因
公共安全急需使用土地未及與所有權人協議者外,應先與所有權人協議價
購或以其他方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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