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有關基地租用之敘述,何者錯誤?
(A)基地租用發生爭議時,得由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予以調處
(B)租用基地建築房屋者,承租人於契約成立後二個月內,得請求出租人會同聲請為地上權之登記
(C)租用基地建築房屋未依法領得建造執照,係承租人以基地供違反法令之使用,出租人得依法終止租約,收回出租基地
(D)基地出賣時,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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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4), B(56), C(368), D(53), E(0) #205135
統計: A(44), B(56), C(368), D(53), E(0) #205135
詳解 (共 8 筆)
#256995
釋土地法第103條第2款:「承租人以基地供違反法令之使用時」之適用
查土地法第103條第2款,所謂承租人以基地供違反法令之使用時,
係指以基地或基地上之房屋供違反法令之使用者而言,
租用基地建築房屋未依建築法領得建築執照,僅屬私有建築違反許可之規定,
並非以基地或基地上房屋供違反法令之使用,自難認為與該條款所定之情形相符
查土地法第103條第2款,所謂承租人以基地供違反法令之使用時,
係指以基地或基地上之房屋供違反法令之使用者而言,
租用基地建築房屋未依建築法領得建築執照,僅屬私有建築違反許可之規定,
並非以基地或基地上房屋供違反法令之使用,自難認為與該條款所定之情形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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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563
所指違反法令係指民法432條之規定 善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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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6996
考這種解釋法規的部份真的很討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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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3028
土地法第101條至104條
選項C並不符合土地法第103條,故為錯誤選項
土地法第103條 租用建築房屋之基地,非因左列情形之一,出租人不得收回。
一、契約年限屆滿時。
二、承租人以基地供違反法令之使用時。
三、承租人轉租基地於他人時。
四、承租人積欠租金額,除以擔保現金抵償外,達二年以上時。
五、承租人違反租賃契約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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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6841
不懂~! 煩請不吝賜教,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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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6393
應該3f大大的解釋,但我應該在考也是會搞錯,出這種題真是他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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