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相關法律規定,下列何者得由土地所有權人自行辦理?
(A)市地重劃
(B)公地撥用
(C)區段徵收
(D)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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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12), B(18), C(12), D(16), E(0) #205144

詳解 (共 1 筆)

#1283335

平均地權條例 58條

為促進土地利用,擴大辦理市地重劃,得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自行組織重劃

會辦理之。其獎勵事項如左:

一、給予低利之重劃貸款。

二、免收或減收地籍整理規費及換發權利書狀費用。

三、優先興建重劃區及其相關地區之公共設施。

四、免徵或減徵地價稅與田賦。

五、其他有助於市地重劃之推行事項。

前項重劃會組織、職權、重劃業務、獎勵措施等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

機關定之。

重劃會辦理市地重劃時,應由重劃區內私有土地所有權人半數以上,而其

所有土地面積超過重劃區私有土地總面積半數以上者之同意,並經主管機

關核准後實施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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