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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土地行政大意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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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地籍清理條例規定,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依法代為標售土地前,應公告幾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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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個月
初等/五等/佐級◆土地行政大意
-
101 年 - 101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試題#9243
答案:
C
難度:
簡單
0.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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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Jing Chen
高三上 (2013/11/23)
地籍清理條例 第 13 條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代為標售土地前,應公告
三個月
。
前項公告,應載明前條之優先購買權意旨,並以公告代替對優先購買權人之通知。優先購買權人未於決標後十日內以書面為承買之意思表示者,視
為放棄其優先購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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