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姓名條例之規定,不可申請改姓改名或更改姓名者,係屬下列那些人士? (A)原名..-阿摩線上測驗
2F Dong Wun Jyun 國一上 (2012/07/19)
第 6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申請改姓 一、被認領。 二、被收養或終止收養。 三、原住民因改漢姓造成家族姓氏誤植。 四、其他依法改姓。 夫妻之一方得申請以其本姓冠以配偶之姓或回復其本姓其回復本姓者 於同一婚姻關係存續中以一次為限。 第 7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申請改名 一、同時在一機關、機構、團體或學校服務或肄業姓名完全相同者。 二、與三親等以內直系尊親屬名字完全相同者。 三、同時在一直轄市、縣 (市) 居住六個月以上姓名完全相同者。 四、銓敘時發現姓名完全相同經銓敘機關通知者。 五、與經通緝有案之人犯姓名完全相同者。 六、命名文字字義粗俗不...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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