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少年行蹤不明者,少年法院不得公告..-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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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F TinaY_G 幼兒園下 (2021/01/22)
根據《少年事件處理法》民國 108 年 06 月 19 日,解題如下: (A)少年行蹤不明者,少年法院不得公告或登在報紙公開之 →第23-1條 第一項【少年行蹤不明者,少年法院得通知各地區少年法院、檢察官、司法警察機關協尋之。但不得公告或登載報紙或以其他方法公開之。】(O) (B)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行為者,由少年法院依本法處理 →第3條 第一項 第一款【下列事件,由少年法院依本法處理之:一、少年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行為者。】(O) (C)少年法院調查結果認為情節輕微,得為不付審理之裁定,並轉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為適當輔導 →第29條 第一項 第三款【少年法院依少年調查官調查之結果,認為情節輕微,以不付審理為適當者,得為不付審理之裁定,並為下列處分:三、轉介福利、教養機構、醫療機構、執行過渡性教育措施或其他適當措施之處所為適當之輔導。】(O) (D)少年觀護所收容少年期間,調查或審理不得超過6個月 →第26-2條 第一項【少年觀護所收容少年之期間,調查或審理中均不得逾二月。】(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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