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性別工作平等法之規定,受僱者於其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假五日,請問陪產假期..-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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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jiunn liang 大四下 (2015/01/24)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 雇主於女性受僱者分娩前後,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妊娠三
個月以上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四星期;妊娠二個月以上未
滿三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一星期;妊娠未滿二個月流
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五日。
產假期間薪資之計算,依相關法令之規定。
受僱者經醫師診斷需安胎休養者,其治療、照護或休養期間之請假及薪資
計算,依相關法令之規定。
受僱者妊娠期間,雇主應給予產檢假五日。
受僱者於其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假五日。
產檢假及陪產假期間,薪資照給。
民國 103 年 12 月 11 日修正 |
3F jiunn liang 大四下 (2015/01/24)
原本題目: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之規定,受僱者於其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假三日,請問陪產假期間,其工資之發給相關規定為何? (A)不發給工資 (B)發給工資 1/4 (C)發給工資 1/2 (D)工資照給 修改成為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之規定,受僱者於其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假五日,請問陪產假期間,其工資之發給相關規定為何? (A)不發給工資 (B)發給工資 1/4 (C)發給工資 1/2 (D)工資照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