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5條規定,為審議、諮詢及促進性別工作平等事項,各級主管機關應設性別工作平等會。試問各級主管機關性別工作平等會應置委員幾人?
(A) 委員3人~ 5人
(B) 委員5人~ 11人
(C) 委員9人~ 15人
(D) 委員11人~ 1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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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3), B(610), C(120), D(16), E(0) #401506

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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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工作平等法第5條

為審議、諮詢及促進性別工作平等事項,各級主管機關應設性別工作平等會。

前項性別工作平等會應置委員五人至十一人任期兩年,由具備勞工事務、性別問題之相關學識經驗或法律專業人士擔任之,其中經勞工團體、女性團體推薦之委員各二人,女性委員人數應占全體委員人數二分之一以上。

前項性別工作平等會組織、會議及其他相關事項,由各級主管機關另定之。

地方主管機關如設有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亦得由該委員會處理相關事宜。該會之組成應符合第二項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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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條     為審議、諮詢及促進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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