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請低收入戶補助時,若家戶成員中有懷胎滿三個月,主管機關得依其原領取現金給付之金額增加補助,但最高不得逾百分之幾?
(A) 百分之五
(B) 百分之十
(C) 百分之二十
(D) 百分之四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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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 B(32), C(91), D(655), E(0) #401513
詳解 (共 1 筆)
社會救助法 第 12 條 | | 低收入戶成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依其原領取現金給付之金
額增加補助,但最高不得逾百分之四十:
一、年滿六十五歲。
二、懷胎滿三個月。
三、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
前項補助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