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政府機關應依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規定之內容,檢討所主管之法規及行政措施,有不符公約規定者,應於「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民國101年開始施行後幾年內,完成法規之制(訂)定、修正或廢止及行政措施之改進?
(A) 2年
(B) 3年
(C) 4年
(D) 無時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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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90), B(626), C(185), D(38), E(0) #401504

詳解 (共 1 筆)

#663079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50175
第 8 條 各級政府機關應依公約規定之內容,檢討所主管之法規及行政措施,有不 符公約規定者,應於本法施行後三年內,完成法規之制(訂)定、修正或 廢止及行政措施之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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