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有關罷免與彈劾總統之程序,下列何者正確? (A)兩者均由..-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Bryian Chen 國三下 (2012/06/09)
總統副總統罷免<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IX項> 1.全體立法委員1/4提議 2.全體立法委員2/3同意 3.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投票 4.....看完整詳解 |
7F
|
8F
|
9F 張懷安 大三上 (2020/09/11)
(A)兩者均由立法委員提議 → 正確。 (B)均須經司法院大法官審理 → 錯誤。總統之罷免案須人民複決通過;總統之彈劾案須經司法院大法官審理。 (C)最後均須人民複決通過 → 錯誤。總統之罷免案須人民複決通過;總統之彈劾案須經司法院大法官審理。 (D)罷免總統與彈劾總統之程序完全相同 → 錯誤。兩者程序不相同。 【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9項:「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之同意後提出,並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即為通過。」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70條:「I. 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