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憲法增修條文第 10 條之規定,下列何項經費應優先編列?
(A)國防經費
(B)社會福利經費
(C)教育、科學、文化經費
(D) 中央對地方之補助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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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9), B(582), C(5531), D(34), E(0) #197999

詳解 (共 8 筆)

#227614

國家應重視社會救助、福利服務、國民就業、社會保險及醫療保健等社會福利工作,對於社會救助國民就業等救濟性支出應優先編列 國家應尊重軍人對社會之貢獻,並對其退役後之就學、就業、就醫、就養予以保障。 教育、科學、文化之經費,尤其國民教育之經費應優先編列,不受憲法第一百六十四條規定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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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8573
尤其國民教育之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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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2829
B社會福利 >>社會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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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6767
孩子的教育不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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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4719
教育、科學、文化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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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8926
編預算,結果亂用制度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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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9585
國防經費 是??有相關法律規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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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85943
法規名稱: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修正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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