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憲法增修條文第 5 條,有關司法院大法官之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A) 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三名
(B) 大法官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C) 所有大法官均不適用終身職待遇保障規定
(D) 無任期限制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9), B(1729), C(32), D(24), E(0) #418531

詳解 (共 2 筆)

#636576
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起實施,不適用憲法第七十九條之規定。司法院大法官除法官轉任者外,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一條及有關法官終身職待遇之規定。
  (2)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但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
  (3)中華民國九十二年總統提名之大法官,其中八位大法官,含院長、副院長,任期四年,其餘大法官任期為八年,不適用前項任期之規定。
  (4)司法院大法官,除依憲法第七十八條之規定外,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副總統之彈劾及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
  (5)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為違憲。
  (6)司法院所提出之年度司法概算,行政院不得刪減,但得加註意見,編入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送立法院審議
23
0
#2781209
C選項有爭議吧,任期都是八年不是嗎?就算是法官轉任也是只能當八年啊,不是嗎?
1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