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下列有關司法院院長之敘述,何者正確?
(A)院長同時亦為大法官
(B)須由法官轉任
(C) 任期八年
(D) 院長出缺由副院長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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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188), B(207), C(429), D(515), E(0) #154825
統計: A(3188), B(207), C(429), D(515), E(0) #154825
詳解 (共 8 筆)
#1120151
院長與副院長的任期不受保障的意思是
院長與副院長職位不受保障
但大法官的職位還是受保障
他只是從院長職位退下但還是大法官
院長與副院長職位不受保障
但大法官的職位還是受保障
他只是從院長職位退下但還是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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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2710
司法院組織法第7條
司法院院長出缺時,由副院長代理;其代理期間至總統提名繼任院長經立
法院同意,總統任命之日為止。(D)
司法院副院長出缺時,暫從缺;至總統提名繼任副院長經立法院同意,總
統任命之日為止。
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同時出缺時,由總統就大法官中指定一人代理院長; 其代理期間至總統提名繼任院長、副院長經立法院同意,總統任命之日為 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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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0080
增修§8 第二項 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
3F所說的是 增修§8 第三項:中華民國92年總統提名之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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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3813
院長與副院長原則上不受任期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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