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彈劾總統應由下列何機關審理之?
(A) 司法院大法官
(B) 監察院
(C) 國民大會
(D) 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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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665), B(231), C(33), D(536), E(0) #149327

詳解 (共 4 筆)

#156978

眼殘~~  彈劾總統由  全體立法委員  二分之一提出  三分之二決議   由司法院大法官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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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5959

總統的彈劾程序為: 

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 立法院對於總統、副總統之彈劾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決議,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 

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 司法院大法官,除依憲法第七十八條之規定外,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副總統之彈劾及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 

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 立法院提出總統副總統彈劾案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經憲法法庭判決成立時,被彈劾人應即解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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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4188

提出彈劾:立法院

審理:大法官(憲法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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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0324
眼殘QQ提出→立法院審理→司法院大法官組...
(共 26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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