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的彈劾程序為:
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 立法院對於總統、副總統之彈劾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決議,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
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 司法院大法官,除依憲法第七十八條之規定外,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副總統之彈劾及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
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 立法院提出總統、副總統彈劾案,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經憲法法庭判決成立時,被彈劾人應即解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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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立法院
★★→...
提出彈劾:立法院
審理:大法官(憲法法庭)
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彈劾總統應由下列何機關審理之? (A) 司法院大法官 (B..-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