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憲法本文及增修條文之規定,總統缺位時之處理方法為何?
(A) 由副總統代行職權,至直接補選總統產生  
(B) 由副總統繼任,至總統任期屆滿為止  
(C) 由副總統代行職權,至立法院補選總統  
(D) 由行政院院長代行職權,並補選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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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43), B(2360), C(296), D(56), E(0) #149306

詳解 (共 10 筆)

#1061150
總統缺位,不補,不補,還是不補,由副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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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9018

成成 (2011/09/28 15:47):讚12人    不推

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副總統缺位時,總統應於三個月內提名候選人,由立法院補選,繼任至原任期屆滿為止。

                                   總統、副總統均缺位時,由行政院院長代行其職權,並依本條第一項規定補選總統、副總統,

                                   繼任至原任期屆滿為止,不適用憲法第四十九條之有關規定。

憲法第四十九條(繼任及代行總統職權)   總統缺位時,由副總統繼任,至總統任期屆滿為止。總統、副總統均缺位時,由行政院院長代行其職權,並依本憲法第三十條之規定,召集國民大會臨時會,補選總統、副總統,其任期以補足原任總統未滿之任期為止。總統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副總統代行其職權。總統、副總統均不能視事時,由行政院院長代行其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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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913

第 49 條   總統缺位時,由副總統繼任,至總統任期屆滿為止。總統、副總統均缺位 時,由行政院院長代行其職權,並依本憲法第三十條之規定,召集國民大 會臨時會,補選總統、副總統,其任期以補足原任總統未滿之任期為止。 總統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副總統代行其職權。總統、副總統均不能視事時 ,由行政院院長代行其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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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5720
破題~合併記憶 有關地方制度法第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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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919

憲法增修條文 第二條 

VI 副總統缺位時,總統應於三個月內提名候選人,由立法院補選,繼任至原
任期屆滿為止。
VII總統、副總統均缺位時,由行政院院長代行其職權,並依本條第一項規定
補選總統、副總統,繼任至原任期屆滿為止,不適用憲法第四十九條之有
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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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248

對阿!我也覺得很奇怪!
但畢竟這是明文規定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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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93773

憲法 第四十九條 第一項            總統缺位,副總統繼任,至總統任期屆滿為止。

憲法增修條文 第二條 第七項    副總統缺位,由總統三個月內提名立法院補選,至原任期屆滿為止。

憲法增修條文 第二條 第八項   總統副總統均缺位,由行政院院長代行 (不得逾3個月)其職權,再進行補選(全民直選),繼任至原任期屆滿為止。

ps. 補充:憲法第51條 行政院院長代行總統職權時,其期限不得逾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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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3939

樓上題目:有關地方制度法第81 條地方議員補選之規定

答案應該是C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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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841
好特別的規定,由副總統直接繼任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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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9753
憲法增修條文 第2條 第七項 副總統缺位時,總統應於三個月內提名候選人,由立法院補選,繼任至原任期屆滿為止。 總統、副總統均缺位時,由行政院院長代行其職權,並依本條第一項規定補選總統、副總統,繼任至原任期屆滿為止, 不適用憲法第四十九條之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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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3353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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