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憲法規定,我國教育行政的權限劃分所採行的方式是屬於
(A)中央集權
(B)地方分權
(C)均權
(D)無明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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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6), B(122), C(402), D(3), E(0) #440596

詳解 (共 1 筆)

#1166778
(A)中央集權: 法國最具代表性,日、俄、中亦屬之。
(B)地方分權: 美國為代表,德、英、加亦屬之。
(C)均權: 凡教育事務有全國一致之性質者歸中央,有因地制宜者歸地方。
                我國雖號稱均權制,但實際運作卻偏向中央集權制。
 
資料來源: 吳清山《教育概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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