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我國公共債務法規定,下列那一項不列入各級政府的舉債額度內?
(A)彌補歲入歲出差短之舉債
(B)各級政府以契約形式向國外借入之短期及透支款項
(C)債務基金舉新還舊之金額
(D)各級政府以契約形式向國內外借入之長期及展期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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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6), B(35), C(131), D(10), E(0) #392936

詳解 (共 6 筆)

#607506

公共債務法第三條
  本法所稱公共債務,指中央及各地方政府為應公共事務支出所負擔之下列債務:
  一、中央公債、國庫券、國內外借款及保證債務。
  二、直轄市、縣 (市) 公債及國內外借款。
  三、鄉 (鎮、市) 國內外借款。
  本法所稱
借款,指各級政府以契約形式向國內外所借入之長期短期及透支展期款項
  所稱
舉債額度,指彌補歲入歲出差短之舉債債務基金舉新還舊以之新增債務
  第一項中央政府之債務,不包括中央銀行為調節、穩定金融所負擔之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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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852

依據公共債務法第4條第二項

本法所稱借款,指中央、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向國內外所借入之長期、短期及透支、展期款項;所稱舉債額度,指彌補歲入歲出差短之舉債債務基金舉新還舊以外之新增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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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4945
A也不列入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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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6209
請問A不也是不列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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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7795

所稱舉債額度,指彌補歲入歲出差短之舉債及債務基金新還舊以外之新增債務

(C)是債務基金舉新還舊之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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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2674

彌補歲入歲出差短之舉債債務基金舉新還舊以外之新增債務,條文意思應該是指舉債額度包含彌補歲入歲出差短之舉債,以及(債務基金舉新還舊以外)的新增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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