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交易法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依我國期貨交易法之規定,若期貨經理事業董事長違反規定對期貨交易人作獲利之保證,主管機關得對其為停止營業處分之最長時間為何?
(A)三個月
(B)六個月
(C)一年
(D)無時間限制,可依情節自行決定


答案:B
難度: 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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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站僕】摩檸Morning:有沒有達人來解釋一下?
倒數 1天 ,已有 1 則答案
Cypress Chou 大四下 (2022/08/11):

期貨交易法 

第 63 條

期貨商之負責人、業務員或其他從業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洩漏期貨交易人委託事項及職務上所獲悉之秘密。

二、對期貨交易人作獲利之保證。

三、與期貨交易人約定分享利益或共同承擔損失。

四、利用期貨交易人帳戶或名義為自己從事交易。

五、利用他人或自己之帳戶或名義供期貨交易人從事交易。

六、為誇大、偏頗之宣傳或散布不實資訊。

第 100 條

期貨交易所、期貨結算機構、期貨業違反本法或本法所發布之命令者,除依本法處罰外,主管機關得視情節輕重,予以糾正或為下列之處分,並得命其限期改善:

一、警告。

二、撤換其負責人或其他有關人員。

三、命令為停止六個月以內全部或一部之營業。

四、撤銷或廢止營業許可。

五、其他必要之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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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我國期貨交易法之規定,若期貨經理事業董事長違反規定對期貨交易人作獲利之保證,主..-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