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國民教育法」之規定,六歲之學齡兒童,由何種機關調查造冊,送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按學區分發?
(A)教育機關
(B)戶政機關
(C)稅務機關
(D)社政機關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81), B(5402), C(15), D(38), E(0) #329436
統計: A(281), B(5402), C(15), D(38), E(0) #329436
詳解 (共 1 筆)
#1021676
國民教育法第六條:六歲之學齡兒童,由戶政機關調查造冊,送經直轄市、縣 (市) 政府按學
區分發,並由鄉、鎮 (市) 、區公所通知其入國民小學。
國民小學當年度畢業生,由直轄市、縣 (市) 政府按學區分發入國民中學。
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僑生及外國學生進入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就
學,其資格、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籍資料,應以書面或電子方式切實記錄,永久
保存並依法使用;其學籍管理辦法,由直轄市、縣 (市) 政府定之。
20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