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之規定,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應由下列何者進行監督?
(A)經費審議委員會
(B)經費稽核委員會
(C)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
(D)會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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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30), B(575), C(327), D(26), E(1) #138334

詳解 (共 3 筆)

#1524426
第 5 條校務基金應設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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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5278
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  第9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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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46215

第 5 條

校務基金應設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理委員會),置委員七人

至十五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校長擔任,其餘由校長遴選提經校務會

議同意後聘任之。

前項委員中未兼行政職務之教師代表不得少於三分之一,必要時得聘請校

外專業人士擔任,委員任期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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