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設置條例」之規定,有關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之來源及收入,以下那一項是免徵營業稅的?
(A)受贈收入
(B)學雜費收入
(C)建教合作收入
(D)政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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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 B(10), C(113), D(28), E(0) #299361

詳解 (共 2 筆)

#249596
第 4 條 本基金之來源如下:
一、政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
二、學雜費收入。
三、推廣教育收入。
四、建教合作收入。
五、場地設備管理收入。
六、學生實習(驗)作品收入。
七、受贈收入。
八、孳息收入。
九、其他收入。
前項第三款至第六款之收入,免徵營業稅。
教育部應寬列年度預算,並不得規定學校應自籌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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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9002
推建場學 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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