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大學法」之規定,大學教師從事授課、研究及輔導,下列何者非屬大學法明定之教師?
(A)助教
(B)副教授
(C)教授
(D)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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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59), B(0), C(4), D(137), E(0) #120399

詳解 (共 1 筆)

#5861675
大學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8 年 12 月 11 日

第 17 條
大學教師分教授(C)副教授(B)、助理教授、講師(D),從事授課、研究及輔導。
大學得設講座,由教授主持。
大學為教學及研究工作,得置助教(A)協助之。
大學得延聘研究人員從事研究及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教學工作;其分級、資格、聘任、解聘、停聘、不續聘、申訴、待遇、福利、進修、退休、撫卹、資遣、年資晉薪及其他權益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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