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大學法」之規定,學生出席校務會議之代表比例不得少於會議成員總額之多少?
(A)四分之一
(B)六分之一
(C)八分之一
(D)十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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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52), B(220), C(174), D(1145), E(0) #110425

詳解 (共 1 筆)

#275653
第 33  條 
大學為增進教育效果,應由經選舉產生之學生代表出席校務會議,並出席與其學業、生活及訂定獎懲有關規章之會議;學生出席校務會議之代表比 例不得少於會議成員總額十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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