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之規定,持碩士學位者,累計在當地學校修業時間至少須滿多少個月,始得認定其國外學歷?
(A)6個月
(B)8個月
(C)10個月
(D)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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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6), B(189), C(32), D(42), E(0) #345828
統計: A(36), B(189), C(32), D(42), E(0) #345828
詳解 (共 3 筆)
#485722
持學士學位者,累計在當地學校修業時間至少須滿三十二個月;
持碩士學位者,累計在當地學校修業時間至少須滿八個月;
持博士學位者,累計在當地學校修業時間至少須滿十六個月;
碩士、博士學位同時修習者,累計在當地學校修業時間至少須滿二十四個月;
以專科學校畢業學歷或具專科學校畢業同等學力進修學士學位者,累計在當地學校修業時間至少須滿十六個月。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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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5720
學士32月
碩士8月
博士1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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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03850
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3 年 08 月 05 日
第 6 條 第一項
第四條第二款所稱修業期限,指申請人停留於當地學校之修業時間,其規定如下:
一、持高級中等學校學歷者,累計修業時間應符合當地國學制之規定。
二、持學士學位者,累計修業時間至少須滿三十二個月。
三、持碩士學位者,累計修業時間至少須滿八個月。
四、持博士學位者,累計修業時間至少須滿十六個月。
五、碩士、博士學位同時於同校系(所)修習者,累計修業時間至少須滿二十四個月。
六、以專科學校畢業學歷或具專科學校畢業同等學力進修學士學位者,累計修業時間至少須滿十六個月。
修正日期:民國 103 年 08 月 05 日
第 6 條 第一項
第四條第二款所稱修業期限,指申請人停留於當地學校之修業時間,其規定如下:
一、持高級中等學校學歷者,累計修業時間應符合當地國學制之規定。
二、持學士學位者,累計修業時間至少須滿三十二個月。
三、持碩士學位者,累計修業時間至少須滿八個月。
四、持博士學位者,累計修業時間至少須滿十六個月。
五、碩士、博士學位同時於同校系(所)修習者,累計修業時間至少須滿二十四個月。
六、以專科學校畢業學歷或具專科學校畢業同等學力進修學士學位者,累計修業時間至少須滿十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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