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之規定,持碩士學位者,累計在當地學校修業時間至少..-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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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Fang tzu wu 高三下 (2012/11/17)
持學士學位者,累計在當地學校修業時間至少須滿三十二個月; 持碩士學位者,累計在當地學校修業時間至少須滿八個月; 持博士學位者,累計在當地學校修業時間至少須滿十六個月; 碩士、博士學位同時修習者,累計在當地學校修業時間至少須滿二十四個月; 以專科學校畢業學歷或具專科學校畢業同等學力進修學士學位者,累計在當地學校修業時間至少須滿十六個月。 |
3F 皮諾丘 112&1 高一下 (2022/09/03)
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3 年 08 月 05 日 第 6 條 第一項 第四條第二款所稱修業期限,指申請人停留於當地學校之修業時間,其規定如下: 一、持高級中等學校學歷者,累計修業時間應符合當地國學制之規定。 二、持學士學位者,累計修業時間至少須滿三十二個月。 三、持碩士學位者,累計修業時間至少須滿八個月。 四、持博士學位者,累計修業時間至少須滿十六個月。 五、碩士、博士學位同時於同校系(所)修習者,累計修業時間至少須滿二十四個月。 六、以專科學校畢業學歷或具專科學校畢業同等學力進修學士學位者,累計修業時間至少須滿十六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