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之規定,學校、主管機關或其他權責機關為性騷擾事件之懲處時,..-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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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ZZ222LLL111 大二上 (2016/12/31)
第 25 條 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經學校或主管機關調查屬實後,應依 相關法律或法規規定自行或將加害人移送其他權責機關,予以申誡、記 過、解聘、停聘、不續聘或其他適當之懲處。 學校、主管機關或其他權責機關為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懲處時,應命 加害人接受心理輔導之處置,並得命其為下列一款或數款之處置: 一、經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向被害人道歉。 .....看完整詳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