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公告】頁面上方功能列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舊用戶可再切回舊版。 前往查看

初等/五等/佐級◆教育法規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依據「教師法」,下列何者既為教師權利亦為教師義務?
(A)對學校教學及行政事項提供興革意見
(B)從事進修、研究
(C)參與學校學術、行政工作及社會教育活動
(D)擔任導師


答案:B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Peng James 高三下 (2013/02/14)
(A)權利(B)權利+.....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4F
Lucien Lu 國三上 (2013/02/14)
不好意思 可以幫我四個都解釋一夏嗎>< 謝謝你
5F
Peng James 高三下 (2013/02/14)

第 16 條

教師接受聘任後,依有關法令及學校章則之規定,享有下列權利:

一、對學校教學及行政事項提供興革意見。

二、享有待遇、福利、退休、撫卹、資遣、保險等權益及保障。

三、參加在職進修、研究及學術交流活動。

四、參加教師組織,並參與其他依法令規定所舉辦之活動。

五、對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或學校有關其個人之措施,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

  害其權益者,得依法提出申訴。

六、教師之教學及對學生之輔導依法令及學校章則享有專業自主。

七、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教師得拒絕參與教育行政機關或學校所指派與

  教學無關之工作或活動。

八、其他依本法或其他法律應享之權利。

第 17 條

...
查看完整內容

依據「教師法」,下列何者既為教師權利亦為教師義務?(A)對學校教學及行政事項提供..-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