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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教育法規大意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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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細則」,「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中所稱曾任各級學校教師年資的採計方式為:
(A)專任之年資,兼任年資不計
(B)以專任為原則,兼任教師年資,折半計算
(C)以專任為原則,兼任教師年資,以四分之一計算
(D)專、兼任年資一體併計
初等/五等/佐級◆教育法規大意
-
100 年 - 100 初等考試_教育行政:教育法規大意#2821
答案:
B
難度:
適中
0.585
討論
私人筆記( 0 )
1F
Van Dine
大一上 (2012/04/09)
第 11 條
本條例所稱曾任各級學校教師年資,以專任為原則,兼任教師年資,折半 計算。 大學校院附設醫院之專任醫事人員兼任同校臨床學科教師,從事臨床教學 工作,其聘任、升等審查基準與程序、課程負擔及教師評鑑等,經所屬學 校比照專任教師辦理,並納入校內章則規範,且未支給兼任教師薪資者, 報教育部審查同意後,其辦理教師資格審查時,得以專任教師年資採計。
檢舉
2F
皮諾丘 112&1
高一下 (2022/12/31)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細則
修正日期:民國 108 年 08 月 01 日
第 11 條
本條例所稱曾任各級學校教師年資,
以
專任
為
原則
,
兼任
教師年資,
折半
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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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細則」,「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中所稱曾任各級學校教師年資..-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