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特殊教育法」之規定,身心障礙兒童早期療育之特殊教育,應自幾歲開始實施?
(A)2歲
(B)3歲
(C)4歲
(D)5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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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1), B(198), C(6), D(23), E(0) #312609

詳解 (共 5 筆)

#653056
應該要讓考生知道最正確的答案,而不是當年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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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6795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二十三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200012441  號
令修正公布第 3、14、23、24、30、33、45  條條文;並增訂第 30-1
條條文

第 23 條   身心障礙教育之實施,各級主管機關應依專業評估之結果,結合醫療相關
           資源,對身心障礙學生進行有關復健、訓練治療。
           為推展身心障礙兒童之早期療育,其特殊教育之實施,應自二歲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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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3066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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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6940
原本答案為B,修改為A
(共 1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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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3981
100年的考題,怎麼會用到102年公布的條文?
還是100年以前就已經是修改成自二歲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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