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特殊教育設施及人員設置標準」之規定,有關身心障礙特殊教育學校、特殊幼稚園每..-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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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F 蚵仔煎 高三下 (2019/05/28)
第 6 條 特殊教育學校各學部之班級人數,應依下列規定。但因學生身心障礙程度 或學校設施設備之特殊考量,經各該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一、幼兒部:每班不得超過八人。 二、國小部:每班不得超過十人。 三、國中部:每班不得超過十二人。 四、高中部、高職部:每班不得超過十五人。 資料來源:特殊教育學校設立變更停辦合併及人員編制標準第6條(108.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