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五等/佐級◆教育法規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依據「私立學校法」之規定,董事長、董事、監察人為無給職者,得酌支:
(A)出席費及交通費
(B)膳雜費及交通費
(C)出席費及演講費
(D)研究費及交通費


答案:A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pren 大二上 (2015/11/06)
第 30 條董事長、董事、監察人為無給職者,得酌支出席費及交通費。但依捐助章 程規定得.....看完整詳解

依據「私立學校法」之規定,董事長、董事、監察人為無給職者,得酌支: (A)出..-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