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所設立之行政法人,其設立、組織、職能、人員進用等,應如何規定?
(A)以通用性組織規程定之
(B)在中央以法律定之;在地方以自治條例定之
(C)另以法律定之
(D)另以命令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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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88), B(791), C(3851), D(114), E(0) #331657

詳解 (共 4 筆)

#334465
第 37 條
為執行特定公共事務,於國家及地方自治團體以外,得設具公法性質之行 政法人,其設立、組織、營運、職能、監督、人員進用及其現職人員隨同 移轉前、後之安置措施及權益保障等,應另以法律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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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52795
行政法人係指國家及地方自治團體以外,由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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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5066

行政法人法(100年04月27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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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6169
本法所稱行政法人,指國家及地方自治團體以外,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執行特定公共事務,依法律設立之公法人。
前項特定公共事務須符合下列規定:
一、具有專業需求或須強化成本效益及經營效能者。
二、不適合由政府機關推動,亦不宜交由民間辦理者。
三、所涉公權力行使程度較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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