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之規定,下列外國人得在我國居留,何者仍應依法申請外僑居留證?
(A)駐我國之外交人員之隨從人員
(B)駐我國之國際機構執行公務者之眷屬
(C)外國人適用以免簽證方式入國者
(D)經外交部專案核發禮遇簽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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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0), B(71), C(912), D(28), E(0) #277697
統計: A(30), B(71), C(912), D(28), E(0) #277697
詳解 (共 1 筆)
#850290
第22條(外國人取得停留居留資格)【相關罰則】第二項~§85
i 外國人持有效簽證或適用以免簽證方式入國之有效護照或旅行證件,經入出國及移民署查驗許可入國後,取得停留、居留許可。
II 依前項規定取得居留許可者,應於入國後十五日內,向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外僑居留證。
III 外僑居留證之有效期間,自許可之翌日起算,最長不得逾三年。
II 依前項規定取得居留許可者,應於入國後十五日內,向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外僑居留證。
III 外僑居留證之有效期間,自許可之翌日起算,最長不得逾三年。
第27條(免申請外僑居留證之對象)
下列外國人得在我國居留,免申請外僑居留證:
一、駐我國之外交人員及其眷屬、隨從人員。
二、駐我國之外國機構、國際機構執行公務者及其眷屬、隨從人員。
三、其他經外交部專案核發禮遇簽證者。
前項人員,得由外交部列冊知會入出國及移民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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