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公務人員俸給法規定,各機關不得另行自定俸給項目及數額支給,未經權責機關核准而自定項目及數額支給或不依規定項目及數額支給者,將如何處理?
(A)審計機關不予核銷,但不追繳
(B)審計機關應不准核銷,並予追繳
(C)機關首長交付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處理
(D)審計機關應准予核銷,且不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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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4), B(791), C(101), D(23), E(0) #453097

詳解 (共 1 筆)

#1288960
公務人員俸給法第19條第1項規定:
各機關不得另行自定俸給項目及數額支給,未經權責機關核准而自定項目及數額支給或不依規定項目及數額支給者,審計機關應不准核銷,並予追 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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