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違法執行職務或為其他嚴重損害政府信譽之行為——監察院認為應付懲戒者——公懲會(效力同法院判決)
行政機關所做之行政處分違法或顯然不當——致損害公務員之權力或利益(公務員身份)——向公保會提覆審
公務員對服務機關所為之管理措施或處置認為不當——致影響其權益——向服務機關提函復——不服——向保訓會提再申訴
簡單不負責任的區分方式是:
只要是公務員自行為奇奇怪怪的行為被處罰了,是公懲會(負責懲戒公務員的機關)來處理
服務機關對主動為作為而你有異議時,向公保會(負責保護公務員權益的機關)來請求保護
依據公務人員考績法之規定,行政院所屬公務人員受免職處分,應向下列何者請求救濟: ..-阿摩線上測驗